推进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! 前后仅仅用了一年多的功夫,缅甸便在联军的攻伐下亡国了。 英法眼中的这个大泥潭,根本就没能够束缚住大明的手脚。 所以,威尔斯现在能做的,也只是派人去帮着试探试探口风,斡旋一下。 至于说用强权压着吴周和莫卧儿帝国和谈,可不是这个时代的英国能做到的。 迪达克闻言,点头说道。 “这样便足够了!” “根本大汗的推断,吴周国那边应该也是打不动了。” “总督大人若是肯帮着斡旋的话,定然是可以建立奇功的。” 威尔斯点头,然后举杯示意迪达克饮茶。 随后,威尔斯便向着拉合尔城的方向派出了使者,准备要为吴周和莫卧儿帝国之间进行斡旋。 …… 约翰是一个在孟买本地出身的白人。 他的父亲是一个正统的英国贵族军官,而他的母亲,是印度当地一位刹帝利种姓的贵族家的女子。 两者结合之后生下了他。 别看约翰是个英印混血,但他却是个白人。 印度当地的权贵阶层基本上都是白人,婆罗门,刹帝利什么等高种姓人群,大多都是印度土生白人和蒙古人的混血后裔。 只有底层的低种姓,甚至是贱民,才是印度当地的棕色人种! 所以,约翰哪怕是混血,但混出来的他也依旧是个白人。 约翰告别了自己的女仆,带队向着拉合尔行去。 他要代表自己的父亲,以及孟买的英国总督府,向那位尊敬的安西王阁下送上最崇高的敬意。 一行人离开孟买之后,队伍一路向着东北方向行去。 沿途,他们经过了广阔的恒河大平原。 只是,曾经那个富庶的恒河大平原不见了。 取而代之的,是一片残破,荒凉的景象。 路旁倒毙着大量的骸骨,炎热的天气中,苍蝇乱飞。 蛆虫在窟窿的眼眶里蠕动…… 不时的有野狼野狗出现,撕咬着道路两旁的尸体。 还有不少快要饿死的百姓就那么直愣愣的站在路旁,眼神绿油油的盯着约翰一行人看。 这些百姓由于长期的饥饿,基本上是全身干瘦,皮肤紧贴在骨头上。 胸前的肋骨甚至能直接数着玩儿! 并且,由于长时间的饥饿,他们的身体都很瘦,以至于脑袋都显得特别的大。 若非约翰一行人都持着火枪,且人人有马,怕是这些饿急眼了难民就要扑上来将他们活吃掉了。 活吃掉,可并非是什么夸张的形容。 而是写实m.bjzjNf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