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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8章


关东虽强,毕竟大业未成,余以为当不拘一格降人才。

    “崔赡有报国之志,不应因其父而断其道路,吾意,将崔甗收监,不急于定罪,且看来年京试。

    “若崔赡真为国士,且勒令崔甗致仕,不以罪加之,若崔赡志大才疏,即依律处置,诸君以为如何?”

    北魏自冯太后为官员发放俸禄后,孝文帝对贪腐者做出‘赃满一匹者死’的惩罚规定,也就是贪污了一匹布的价值,就要被处以死罪,如今一匹布市价仅为三百钱。

    这一措施严厉归严厉,但根本就没有可行性。

    真要严格落实‘赃满一匹者死’的规定,除了杜弼、张曜等少数廉洁之士,有一个算一个,满朝文武必定要死上十之八九。

    这项规定自孝文帝颁发以来,基本流于表面,也导致无法真正对贪腐之人依律进行惩处。

    高澄与宇文泰革新律法,对这一制度进行更改,都将死罪数额定在三十匹布,三十匹以下,按照受贿金额多寡,在革职之外,依次有鞭、杖、徒、流,四刑不等。

    其实哪怕高澄、宇文泰将赃满死罪的数额提高到三十匹,对于大多数贪腐官员来说,一旦被查实,依旧是一个死罪。

    毕竟三十匹布的数额并不多,魏明帝时,清河郡有五百人西戍,欲回乡途经赵郡,因盗匪横生,道路断绝,于是凑了一千匹布向李元忠求助。

    而崔甗的赃款自然并不止三十匹,高澄的意思很清楚,崔甗是生是死,全看其子崔赡是否真有利国利民之策。

    如果崔赡争气,高澄可以只勒令崔甗去职,归乡养老,而崔赡也不会因为身为犯官之子,三代不能为官的规定,而报国无门。

    可若是崔赡拿不出令他满意的策论,崔甗自会依《太昌律》治以死罪。

    崔暹、崔昂、崔季舒对此并无异议,说到底,一众信都元从中,比崔甗贪得多的,大有其人,真要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,最先要杀的就是陈元康。

    而之所以独独整治崔甗,只是他口无遮拦,因一句‘黄颔小儿也能当得起重任?’触怒了高澄。

    高澄愿意给崔赡一个补救的机会,拿出利国利民的可行之策,来救他一家,崔暹等人也说不出二话,毕竟说到底,整件事情,小高王自己才算是真正的苦主。

    关于此事的得失,高澄心中自有计较,少杀一人,换取强国富民的可行之策,无论如何都是赚。

    至于制度破坏,不定罪,也就没有破坏三十匹赃满的制度,如今东魏朝堂赃满三十匹以上,未定罪者,数不胜数,也不缺一个崔甗。

    归根结底,留下有用之人,剔除无能之辈,才是在这个时代应该秉持的反腐态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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