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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4节


何威受胁了。

    虽然实现不了让自己的女儿和侯门千金人生交换颠倒的计划,让那越长大越让人讨厌的丫头早日死了也好。她何必担心?

    三日后,有庄下的佃户在后山发现了两只染血的鞋,还有在灌木上勾着的衣衫的碎布,地上似有狼出没过的踪迹。后来被证实是莲香的。

    莲香再没有回庄子,大家也也就知道了她被狼叼走吃了的“事实”。(躺枪野狼冤魂:就那魔女,我才是受害者,你们这些是非不分的可恶人类!)

    玉娘也是整个人都懵了,五味陈杂,养了十年的孩子就这样没了,真正的侯府千金居然被狼吃了。

    她也哭了一场,但是在哭的同时,总有个声音告诉自己:这样也好,真的干净了,是狼叼走了她,不是她害了她。

    而张氏知道此事,也是两个月之后,这是另话,且先不提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赵清漪怀着一笔巨资溜出庄子,就先返回了洛京,这个位面的12世纪最大的国际大都市。

    她在成衣店买了两身少年穿的华服,都是用银锞子付款的。

    不是她嫌弃“硬币”,而是她不识字,她又急于换装,换装前不想麻烦。

    这不禁要说一说她是“文盲”的事,文盲到怎么丧心病狂的程度呢?

    就算是穷摇奶奶笔下的小燕子同志都甩她三条大街,能当她的祖师奶奶。

    就算她腹中有经书万卷,但是她一拿笔想写,脑子就全空,放下笔,又都在脑子里。所有的文字到了她面前全像一个个盲文小黑点。

    她就活在这样的光怪陆离的“文盲”世界里,更别说学穿越女写几首诗勾引一群吃饱没事干的绝世大美男了。

    一个连一到十都不认识的文盲独自去旅游到底有多可怕,在现代都难以想象。

    赵清漪觉得自己的心灵又强大起来了,她就是这个文盲。

    赵清漪穿着一身足够装逼的男装白衣,头发高高一束,正是个俊俏无比的小郎君,她今年十岁,还未发育,正是雌雄莫辨的时候。

    正值初夏,赵清漪打着一把折扇,想想自己要逍遥四年,心中规划的旅游路。

    就原主那样的悲摧的一生,召唤她过来,她不带她一起吃喝玩乐够本,都对不起她。

    在荟香楼叫了一桌上好的席面,享受了熊掌吃一碗、倒一碗的土豪滋味——当然是倒一碗给街头乞丐。

    这才是侯门千金该过的日子,真相大白亲人相认后就去跟张氏学认字诗书琴棋书画,不是找虐吗?

    从前连饭都没有吃到爽过,跟我谈啥诗和远方,搞笑!

    要旅行,还是需要交通工具的,吃饱喝足,还顶着几个妇女的尖叫上了女厕所当了小流氓后。出店时,赵清漪摸了摸自己光洁的脑袋,无视几个妇女的白眼和好奇感叹——小郎君还是很帅哒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赵清漪用一条半湿的手帕围在鼻前,顶着熏人的味道进出马市,挑选着马。对于骑惯了不是“白龙马”,差一点的也是英国纯血马的赵清漪来说,一般的中原马还真不太看得上。

    逛了老半天,正感失望无比,却在一个貌不惊人的马贩那看到了匹瘦骨嶙峋的黑马。

    她差点要错过,忽又顿足细看,围着打圈圈儿走,来回验证。

    “啧啧,啧啧,这马……这马……”

    那马贩站在这儿半天了,也没有人来买马,这匹病马是他在凉州捡回来的。本来便是赌一把的心捡便宜的心,捡到后给它点草料吃,它一直半死不活的模样,还是要趁早脱手。

    马贩笑道:“小郎君,您真是好眼光(你的良心不会痛吗?),这可是上好的关外马,之前就是骑得狠了才瘦成这样。以小郎君的通身贵气,这马被您看上,是它的福气,将来沾了小郎君的贵气定能胖回去,成为一匹千里良驹。”

    赵清漪面色怪异,终于看了他一眼,蹙了蹙眉,说:“咋卖哩?”

    马贩掂量了一下,说:“……八两,八两卖给你。”

    赵清漪深吸一口气,没回话。

    “五两,也是这马和小郎君有缘,别人我定是要卖八两的。”

    
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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